为调动我院教师申报国家级项目的积极性,对推送到校外的国家级项目予以院级重点立项,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项目立项
立项对象:推送到校外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项目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立项方式:项目负责人提交立项申请书(附件1),学院审核通过后予以立项。
二、项目实施期为2年
三、项目结题
结题要求:以第一作者出版专著1部或在 CSSCI 收录的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不含报纸类文章),署名以常州大学为第一单位。
项目实施期满后,项目负责人应及时提交结题报告(附件2)和相关成果复印件,对于不能按期结题的项目将自动取消立项。
四、项目资助
项目结题后,学院给予1万元项目经费资助。
五、本办法自2021年起试行。
附件1
美术与设计学院资助申报国家级项目立项申请书
| 项目名称 | 
 | 
| 项目负责人 | 
 | 
| 主要研究内容 | 
 | 
| 预期目标 | 
 | 
| 学院意见 | 
 
 
 
 学院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 
附件2
美术与设计学院资助申报国家级项目结题报告
| 项目名称 | 
 | ||
| 项目负责人 | 
 | ||
| 项目立项 时间 | 
 | 项目完成 时间 | 
 | 
| 主要研究内容 | 
 | ||
| 项目成果 | 
 | ||
| 学院意见 | 
 
 
 学院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 ||
注:请附相关成果的复印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