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常州大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体系实施暂行办法(试行)》文件精神,结合美术与设计学院学生培养目标与专业特色,特制订美术与设计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补充条例,具体内容如下:
一、艺术类学科竞赛加分
类别 | 级 别 | 评 分 | 备 注 | |
专业技能获奖 | 全国专业竞赛、展演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 5/4/3 | ①省级以上的专业竞赛、展演只认可省教育厅、美协、书协等权威机构举办的竞赛,获奖的证明材料的认定以公章为准。 ②获奖级别若等同一、二、三等,按照一、二、三等加分。优秀、鼓励类奖项按照三等奖减半加分。 ③获得非权威机构举办的与专业相关的比赛奖项,其级别由学院综合测评评定小组认定。 ④竞赛获奖加分需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作为凭证。论文发表加分需提供刊物复印件作为凭证。 ⑤学术性论文被评人需为第一作者,若导师任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时,减半加分。 ⑥合作项目加分(4人以内)按证书名字先后递减(40%、30%、30%),总加分不得超过所得奖项加分。 ⑦学术性论文级别由学院科研秘书认定。 ⑧省级期刊论文,每人最多认定两篇。发表非专业论文在原基础上降一级。 ⑨公开发明专利须有公开号。 | |
省级专业竞赛、展演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 3/2.6/2.2 | |||
市级、校级专业竞赛、展演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 1.8/1.4/1.2 | |||
| CSSCI刊物 | 3 | ||
核心期刊 | 2.5 | |||
省级期刊 | 1.5 | |||
公开发明专利 | 发明专利 | 5 | ||
实用新型专利 | 4 | |||
外观设计专利 | 3 | |||
备注 | (1)参加学术讲座每人每次加0.1分,以班级记录为准。 (2)参加非学校承办或者组织的网络知识类竞赛,不予加分。 (3)作品被非权威机构或者报纸期刊收录,按照每件加0.2分,获一、二、三等奖则按0.5/0.4/0.3加分,收录与获奖累计加分不超过1分。 |
二、创新创业能力加分
参加创新创业竞赛,具体加分参照《常州大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体系实施暂行办法》中相关条例。若有实际参加竞赛但未能列入获奖证书学生,由组织院系出具相关证明,则以同级优秀奖加分标准×0.5执行。
三、各类资格技能加分
(1)学年内参加无偿献血加0.1分,不累计加分,以献血证为准;
(2)学年内参加普通话考试获得二乙以上成绩加0.5分,以普通话证为准;
(3)学年内参加CET—4考试,成绩330分者加0.5分,成绩425分者加1分;参加CET—6考试,成绩425分者加2分,任一档成绩只加分1次。参加托福、GRE考试以及其他小语种考试,成绩达到合格线,参照CET—4考试加分,但不累计加分。
(4)机动车驾驶证不加分。
三、特色文艺活动加分
(1)一般类文艺活动加分标准参照学校规则;
(2)参加文艺展演活动并获奖,按照省级1.2分/人、市级0.6分/人、校级0.4分/人进行对应加分;
(3)参加学院组织的文体活动并获奖,按照一等奖0.6分/人、二等奖0.4分/人、三等奖0.2分/人进行对应加分;
(4)文艺类加分最高上限为5分。
四、德育素质测评发展分
(1)政治表现加分(3分):参加“党的基础知识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获0.3分;参加“常州大学青年马克思主义学院”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获0.2分、优秀学员0.6分;“美术与设计学院青年马克思主义学院”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获0.1分、优秀学员0.5分、优秀团队0.3分/人。同一项活动不重复加分。
(2)道德修养加分(3分):参加省级以上志愿服务加0.6分、获奖加1分(团队0.8分/人),参加市级志愿服务加0.4分、获奖加0.8分(团队0.6分/人),参加校级志愿服务加0.2分、获奖加0.6分(团队0.4分/人),参加院级志愿服务加0.1分、获奖加0.4分(团队0.2分/人)。同一项活动不重复加分。
(3)学习态度加分(3分):参加省级以上社会实践加0.6分、获奖加1分(团队0.8分/人),参加市级社会实践加0.4分、获奖加0.8分(团队0.6分/人),参加校级社会实践加0.2分、获奖加0.6分(团队0.4分/人),参加院级社会实践加0.1分、获奖加0.4分(团队0.2分/人)。同一项活动不重复加分。
减分:参加“党的基础知识培训”、常州大学青年马克思主义学院培训、美术与设计学院青年马克思主义学院培训,未取得结业证书减0.1分。
五、宿舍文化活动加分
校级“洁齐美”宿舍评比获一、二、三等奖,按0.4-0.2加分。院级“洁齐美”宿舍评比获一、二、三等奖,按0.3-0.1加分。同一项活动不重复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