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调动我院教师申报国家级项目的积极性,对推送到校外的国家级项目予以院级重点立项,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项目立项
立项对象:推送到校外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项目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立项方式:项目负责人提交立项申请书(附件1),学院审核通过后予以立项。
二、项目实施期为2年
三、项目结题
结题要求:以第一作者出版专著1部或在 CSSCI 收录的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不含报纸类文章),署名以常州大学为第一单位。
项目实施期满后,项目负责人应及时提交结题报告(附件2)和相关成果复印件,对于不能按期结题的项目将自动取消立项。
四、项目资助
项目结题后,学院给予1万元项目经费资助。
五、本办法自2021年起试行。
附件1
美术与设计学院资助申报国家级项目立项申请书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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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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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研究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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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期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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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意见 |
学院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
附件2
美术与设计学院资助申报国家级项目结题报告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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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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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立项 时间 |
| 项目完成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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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研究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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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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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意见 |
学院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
注:请附相关成果的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