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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与设计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补充条例

发布时间:2023-09-11浏览次数:69

按照《常州大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体系实施暂行办法(试行)》文件精神,结合美术与设计学院学生培养目标与专业特色,特制订美术与设计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补充条例,具体内容如下:

一、艺术类学科竞赛加分

类别

  

  

  

专业技能获奖

全国专业竞赛、展演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5/4/3

省级以上的专业竞赛、展演只认可省教育厅、美协、书协等权威机构举办的竞赛,获奖的证明材料的认定以公章为准。

获奖级别若等同一、二、三等,按照一、二、三等加分。优秀、鼓励类奖项按照三等奖减半加分。

获得非权威机构举办的与专业相关的比赛奖项,其级别由学院综合测评评定小组认定。

竞赛获奖加分需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作为凭证。论文发表加分需提供刊物复印件作为凭证。

学术性论文被评人需为第一作者,若导师任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时,减半加分。

合作项目加分(4人以内)按证书名字先后递减(40%30%30%),总加分不得超过所得奖项加分。

学术性论文级别由学院科研秘书认定。

省级期刊论文,每人最多认定两篇。发表非专业论文在原基础上降一级。

公开发明专利须有公开号。

省级专业竞赛、展演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3/2.6/2.2

市级、校级专业竞赛、展演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1.8/1.4/1.2


 

CSSCI刊物

3

核心期刊

2.5

省级期刊

1.5

公开发明专利

发明专利

5

实用新型专利

4

外观设计专利

3

备注

(1)参加学术讲座每人每次加0.1分,以班级记录为准。

(2)参加非学校承办或者组织的网络知识类竞赛,不予加分。

(3)作品被非权威机构或者报纸期刊收录,按照每件加0.2分,获一、二、三等奖则按0.5/0.4/0.3加分,收录与获奖累计加分不超过1分。

 

二、创新创业能力加分

参加创新创业竞赛,具体加分参照《常州大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体系实施暂行办法》中相关条例。若有实际参加竞赛但未能列入获奖证书学生,由组织院系出具相关证明,则以同级优秀奖加分标准×0.5执行。

 

、各类资格技能加分

(1学年内参加无偿献血加0.1分,不累计加分,以献血证为准;

2)学年内参加普通话考试获得二乙以上成绩加0.5分,以普通话证为准;

3)学年内参加CET4考试,成绩330分者加0.5分,成绩425分者加1分;参加CET6考试,成绩425分者加2分,任一档成绩只加分1次。参加托福、GRE考试以及其他小语种考试,成绩达到合格线,参照CET4考试加分,但不累计加分。

4)机动车驾驶证不加分。

 

三、特色文艺活动加分

(1一般类文艺活动加分标准参照学校规则;

2)参加文艺展演活动并获奖,按照省级1.2/人、市级0.6/人、校级0.4/人进行对应加分;

3)参加学院组织的文体活动并获奖,按照一等奖0.6/人、二等奖0.4/人、三等奖0.2/人进行对应加分;

4)文艺类加分最高上限为5分。

 

四、德育素质测评发展分

(1)政治表现加分(3分):参加“党的基础知识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获0.3分;参加“常州大学青年马克思主义学院”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获0.2分、优秀学员0.6分;“美术与设计学院青年马克思主义学院”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获0.1分、优秀学员0.5分、优秀团队0.3/人。同一项活动不重复加分。

2)道德修养加分(3分):参加省级以上志愿服务加0.6分、获奖加1分(团队0.8/人),参加市级志愿服务加0.4分、获奖加0.8分(团队0.6/人),参加校级志愿服务加0.2分、获奖加0.6分(团队0.4/人),参加院级志愿服务加0.1分、获奖加0.4分(团队0.2/人)。同一项活动不重复加分。

3)学习态度加分(3分):参加省级以上社会实践加0.6分、获奖加1分(团队0.8/人),参加市级社会实践加0.4分、获奖加0.8分(团队0.6/人),参加校级社会实践加0.2分、获奖加0.6分(团队0.4/人),参加院级社会实践加0.1分、获奖加0.4分(团队0.2/人)。同一项活动不重复加分。

分:参加“党的基础知识培训”、常州大学青年马克思主义学院培训、美术与设计学院青年马克思主义学院培训,未取得结业证书减0.1分。


五、宿舍文化活动加分

校级“洁齐美”宿舍评比获一、二、三等奖,按0.4-0.2加分。院级“洁齐美”宿舍评比获一、二、三等奖,按0.3-0.1加分。同一项活动不重复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