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术与设计学院申报国家级项目资助办法

   发布时间: 2021-12-22    访问次数: 711

为调动我院教师申报国家级项目的积极性,对推送到校外的国家级项目予以院级重点立项,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项目立项

立项对象:推送到校外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项目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立项方式:项目负责人提交立项申请书(附件1),学院审核通过后予以立项。

二、项目实施期为2

三、项目结题

结题要求:出版专著一部或发表C刊一篇(不含报纸类文章),署名以常州大学为第一单位。

项目实施期满后,项目负责人应及时提交结题报告(附件2)和相关成果复印件,对于不能按期结题的项目将自动取消立项。

四、项目资助

项目结题后,学院给予1万元项目经费资助。

五、本办法自2021年起试行。


附件1

美术与设计学院资助申报国家级项目立项申请书

项目名称

 

项目负责人

 

主要研究内容

 

预期目标

 

学院意见

 

 

 

 

学院领导签字:

 

                                       

 


附件2

美术与设计学院资助申报国家级项目结题报告

项目名称

 

项目负责人

 

项目立项

时间

 

项目完成

时间

 

主要研究内容

 

项目成果

 

学院意见

 

 

 

学院领导签字:

 

                                       

注:请附相关成果的复印件。

附件一美术与设计学院资助申报国家级项目立项申请书.doc附件二美术与设计学院资助申报国家级项目结题报告.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