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学院教研、科研奖励办法

   发布时间: 2017-01-13    访问次数: 2203

为调动我院教师从事教科研积极性,提高教教科研质量,根据我院情况,制定以下教科研奖励办法。
一、公开发表学术论文
    1、教研论文
    对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心新版的CSSCI来源期刊(见附件2),按如下学术论文奖励标准上浮20%奖励。北大最新版核心期刊教研论文奖励500元/篇。
    2、科研论文
    对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心新版CSSCI来源期刊实行奖励,艺术类专业C刊每篇5000元,教育学类C刊奖4000元,除上述两类外的其他C刊每篇奖3000元(具体期刊见附录2:CSSCI(2014-2015来源期刊目录))。
    注:上述奖励对象为在本学院工作、署名常州大学的第一作者奖励,且每篇论文字数不少于4500,字数不够奖励减半。
    二、专著、画册、译著、教材
    1、专著:3000元/部
    2、画册、译著、编著:2000元/部
    3、教材:1000元/部;
    注:此类奖励只对第一版、第一作者或第一主编有效。
    三、论文影响(转载、摘编)
    1、新华文摘全文转载:4000元/篇;
    2、中国人民大学复印资料全文转载:3000元/篇;
    3、新华文摘部分转载(摘编)、人大复印资料部分转载(摘编):1000/篇;
    四、课题
    (一)纵向课题结项或鉴定
    1、国家级:6000元/项
    2、省、部级:3000元/项
    3、地、厅级:500元/项
   (二)横向课题到款
    学院不从横向课题中提取学校规定的2%,并另奖1%。
    注:课题级别划分以学校科技处划分为准,且只对课题第一主持人有效。
五、成果(项目、论文、论著)
    1、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奖8000元,5000元,3000元。
    2、省部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奖5000元,3000元,2000元。
    3、地厅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奖1000元,500元,200元。
   六、发表艺术作品
   奖励标准按艺术类专业C刊每篇5000元,教育学类C刊奖4000元,除上述两类外的其他C刊每篇奖3000元(具体期刊见附录2:CSSCI(2014-2015来源期刊目录));一个完整版面作为一个奖励计量单元(同期、同一杂志超一版面按一版面奖励,不足一版面按实际版面具体计量:1/2或1/3或1/4或1/5)。
七、作品入选展览及作品竞赛(见表1

八、相关说明
    1、与获奖、竞赛有关的级别认定以学校认定为参考,学院的尺度是从严把握,对级别认定存在争议的,学院采用降级认定处理办法。
    2、各级各类增刊不在奖励之列。
    3、上述成果,每学期末公示一次,次年的第一学期兑现奖励(获奖者必须满足完成教学工作量条件或用C刊物互换满足完成教学工作量条件。注:获教研成果奖不受此条件约束,获科研成果奖励受此条件约束的最低教学工作量为240)。
    4、根据学院当年财政状况,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可以决定每年的奖励总额度而在此标准上适当调整。
    5、本办法自2014年1月1日起试行。
    6、未尽事宜,由个人提出书面申请,由院学术委员会、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

  

  

1艺术类非文字成果、文艺作品业绩分标准(展览或赛事)

类别

成果形式及等级

分值

备 注

  

全国艺术类展事获得金奖(视同C刊两篇)

20000分

文化部和

全国专业协会(学会)

联合举办

全国艺术类展事获得银奖(视同C刊两篇)

5000分

全国艺术类展事获得铜奖(视同C刊两篇)

3000分

全国艺术类展事获得优秀奖(视同C刊两篇)

2000分

全国艺术类展事入选(视同C刊1篇)

1000分

全国艺术类展事获得金奖(视同C刊1篇)

2000分

全国专业协会(学会)、国际

  

相当级别行业协会等举办

全国艺术类展事获得银奖(视同C刊1篇)

1500分

全国艺术类展事获得铜奖(视同C刊1篇)

1200分

全国艺术类展事获得优秀奖(视同C刊1篇)

1000分

全国艺术类展事入选(视同中文核心1篇)

500

省级艺术类展事获得金奖(视同C刊1篇)

1500分

省级文化厅、教育厅、宣传部、文联或专业协会(学会)、国际相当级别行业协会等举办

省级艺术类展事获得银奖(视同C刊1篇)

1200分

省级艺术类展事获得铜奖(视同C刊1篇)

1000分

省级艺术类展事获得优秀奖(视同中文核心1篇)

200分

省级艺术类展事入选(视同中文核心1篇)

100分

入选市级艺术类展事参展作品(视同统计源期刊1篇)

50分

市级专业协会、文联、宣传部、文化局、教育局等举办

收藏

作品

国家级美术馆、博物馆收藏作品

1000分

必须有收藏证书

省级美术馆、博物馆收藏作品

200分

市级美术馆、博物馆收藏作品

50分

发表

参赛

作品

艺术类非文字成果、文艺作品发表在相关刊物,整版作品由学校参照学术期刊分级标准认定刊物级别进行业绩分计算;非整版作品减半。如赛事或展览只设唯一奖项,按同级别银奖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