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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学院个人作品展补助办法
发布时间: 2017-01-13 访问次数: 365
根据学校相关政策,为鼓励艺术学院教师多出作品、出好作品,特制订本办法。
1、申请者在举办个展(含2人联展)前需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借用学院展厅的需填写“艺术学院展厅借用申请表”),学院批准并实际展出后,可按如下标准给予补助;
2、接受补助的教师所办个展,需在个展前言、介绍、画册、宣传等展览文件、文稿中标明个展主办人所在单位为“常州大学艺术学院”;
3、具体补助额度如下:
(1)在校内举办书法、绘画、摄影、设计等个展,学院给予1000元的支持;
(2)在常州市艺术专业场馆举办书法、绘画、摄影、设计等个展,学院给予1500元配套;
(3)在常州市以外的地级市艺术专业场馆举办书法、绘画、摄影、设计等个展,学院给予2000元配套;
(4)在江苏省或其他省级艺术专业展馆举办书法、绘画、摄影、设计等个展,学院给予4000元配套;
(5)在中国美术馆、中国国家画院等国家级艺术专业展馆举办书法、绘画、摄影、设计等个展,学院给予6000元配套。
4、同一或相近主题作品多次举办个展,学院不予资助。
5、学院认定作品展级别的标准为:属地标准:专业场所展地级别(重要参考);署名标准:专业学术组织级别(文字和图章)(必备);属人标准:相关级别专业组织中相关专家出席(必备)。
6、本办法自2014年1月1日起试行。